中新網11月27日電 據共同社報道,日本眾院文部科學委員會會議27日一致通過了有關福島核事故產生的損害索賠權時效的特例法案,將《民法》規定的3年延長至10年。
  報道稱,2014年3月11日是核事故發生3周年,在法案通過前,許多災民的索賠權可能將失效。預計該法案將在本屆臨時國會期間獲得通過。
  此前另一特例法在今年5月通過,即便超過時效亦允許索賠,但該法規定適用對象僅限於向“原子能損害賠償紛爭解決中心”提出申請的人。由於外界批評該法“不夠完善”,自民、公明兩黨考慮通過議員立法展開救助。
  2011年3月11日,因日本發生里氏9.0級地震,福島縣兩座核電站反應堆發生故障。其中第一核電站中一座反應堆震後發生異常導致核蒸汽泄漏,於3月12日發生小規模爆炸。隨後,福島核電站還多次發生核污水泄漏事故。  (原標題:日本通過核事故索賠時效延長法 時效延長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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