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中的金樹芳
  昨天上午9時20分,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省農委產業指導處原處長金樹芳受賄案。中午12時許,審判長宣佈休庭,此案將擇期宣判。
  庭審中,金樹芳自稱非常後悔,並多次稱“交友不慎”,認為他的“商界朋友”是衝著他手中可以變現、尋租的權力來的,是想從他身上得到可觀的利益。
  但是,在庭審中記者卻發現,金樹芳從這些“朋友”手中,拿到了不少“好處”:公訴機關指控稱,有78家企業送了他250餘萬元,家中還有800多萬元說不清來源。
  落馬:萬元問題牽出百萬元答案
  2013年下半年,就在金樹芳被查之前,省農委專門啟動了涉農資金領域預防職務犯罪專項行動,在行動工作領導小組中,他是重要成員。
  在這份行動實施方案中,其工作重點就是“著力解決我委及全省農業系統涉農補貼資金和項目資金的突出問題,保障涉農資金安全運行”,併在2013年7月起開始自查自糾。
  2013年9月,金樹芳接到通知,被要求到相關部門交待一筆3萬元款項問題。然而,金樹芳一去之後就再也沒能回到單位上班。
  原來,面對相關部門的詢問,心虛的金樹芳猶如竹筒倒豆子一般,一下交待了他的78個企業家朋友向他送錢的事實。
  現年55歲的金樹芳一直在基層工作。2000年,金樹芳任省農委產業指導處副處長。自此之後,他官運較順,2004年起任省農委產業指導處處長,2007年左右任財務處處長,兩年之後又調回省農委產業指導處當處長。
  梳理資料不難發現,任省農委產業指導處處長的8年間,金樹芳利用手中的權力開始走上犯罪道路。公訴機關指控稱,這期間他索取賄賂17.2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23.2萬元、美元3900元、臺幣5萬元及價值13.4萬元的購物卡等財物。
  腐敗:“朋友”投其所好按需送禮
  總有一些商人想通過巴結金樹芳,靠他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賺大錢。金樹芳也沒經受住利益的誘惑,在為“朋友”幫忙理所應當的自欺欺人的心理下,一步步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2005年,金樹芳在當上省農委產業指導處處長後,一家糧油食品公司的董事長就主動找上門來,希望他幫忙為自己的企業申報龍頭企業。為此,該企業分兩次送給金樹芳2000元的購物卡,他欣然接受。之後,該企業成了龍頭企業。
  收了第一筆錢之後,金樹芳一年多沒敢再伸手。2006年,合肥一家食品公司董事長和總工程師為申報龍頭企業及爭取項目資金等事由,又主動送上一定金額的現金。
  在發現收取現金沒問題後,面對別人奉上的少則2000元、多則近10萬元的鈔票,金樹芳均來者不拒。
  用權:收錢後為“朋友”大行方便
  拿了別人的好處之後,金樹芳便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的商人“朋友”大開方便之門,甚至為違法行為開綠燈。
  2008年至2012年期間,一家米業集團公司的董事長為通過龍頭企業監測等事由,四次送給金樹芳共計人民幣2.1萬元。
  2010年和2012年,一家食品公司董事長為申報龍頭企業和表示感謝,三次送給金樹芳共計人民幣5萬元和價值8000元的購物卡。
  2012年,安慶市一家水產養殖公司董事長為申報龍頭企業,分兩次送給金樹芳共計人民幣6萬元。2013年初,又送給金樹芳1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稱,金樹芳一共收了78家企業老闆奉送的現金。收了現金之後,金樹芳對這些企業的申報請求均開了綠燈。記者查詢發現,78家行賄企業中,有的成了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有的則成了省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
  財產:800多萬元說不清楚來源
  金樹芳的斂財手段顯然不止受賄。公訴機關指控稱,截至2013年,金樹芳個人及其家庭現有財產共計人民幣1100餘萬元,累計消費性支出共計人民幣73萬餘元,除去其能夠說明來源且經查實的合法工資收入120餘萬元、房屋租金收入13.2萬元以及受賄所得的257萬餘元之外,金樹芳還有810餘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對此,金樹芳交代稱,他經常參加專家評審會並收到相應酬勞,而家裡父母去世以及孩子過生日時,也會有數十萬元的人情往來。他把這些錢放在擔保公司,每年負責收取高額利息。
  面對金樹芳的辯解,公訴人當庭算了一筆賬。“根據他的供述,每年收到四五萬元的專家評審費,每次1000元,這樣算來,他每年大約要參加40至50次的會議,除去節假日,相當於每個星期都要出去跑。”公訴人說這不符合常規,同時他說的這些禮金是除去辦事支出後的凈收入,但按照合肥的正常生活水平來算,禮金是不會剩下多少的,除非有人借這個名義來變相行賄。
  認罪:面對指控自稱沒有異議
  庭審中,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金樹芳對罪名沒有異議,並多次稱很後悔所犯的錯誤,這些“朋友”看中的是他手中的權力。但是,面對犯罪事實,金樹芳已經沒有了後悔的機會。
  在最後陳述中,金樹芳表示,在協助辦案的過程中,他不僅完全交待了犯罪事實,還供述了其他人的受賄事實,並經查證屬實,因此希望法院能夠從輕判罰。
  由於案件複雜,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杜晨潔 本報星級記者 袁星紅/文 本報記者項春雷/圖
  金樹芳
  年齡:55歲
  性別:男
  被查時職務:省農委產業指導處處長
  曾任職務:省農委產業指導處副處長、省農委財務處處長
  被查時間:2013年9月
  被查原因:在交待一筆3萬元款項問題時,因心虛交待了更多受賄問題
  受賄額度:收受78家企業送上的250餘萬元
  收受物品:現金、購物卡等
  不明財產:800多萬元
  權錢交易:利用手中權力,為行賄人大開方便之門,甚至為違法行為開綠燈
  被控罪名: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審理結果:當庭認罪,擇日宣判
  受賄記錄(部分)
  一糧油食品公司董事長分兩次送給金樹芳2000元購物卡。之後,該企業成了龍頭企業。
  2005年
  2006年
  合肥一食品公司董事長和總工程師為申報龍頭企業及爭取項目資金等事由,送上一定金額的現金。
  2008~2012年
  一米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為通過龍頭企業監測等事由,四次送給金樹芳共計人民幣2.1萬元。
  2010~2012年
  一食品公司董事長為申報龍頭企業和表示感謝,三次送給金樹芳共計人民幣5萬元和價值8000元的購物卡。
  2012年
  安慶市一水產養殖公司董事長為申報龍頭企業,分兩次送給金樹芳共計人民幣6萬元。2013年初,又送給金樹芳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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